部落格

【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一次面對警察的非法詢問,我平靜的說道:「我只是個普通人,也是個合法公民。」可以看到在我說出這句話後,警察感到很震驚,他們這才想起國家公民是受法律保護的,是享有各項權利的,是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警察即使執行命令,也是要遵守法律的。在另一個問題中,我說我可以不回答嗎,警察也沒繼續追問這個問題,我意識到我也有拒絕回答的權利。

【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最近,看到明慧網上登的幾篇交流文章,論道師父的經文《醒醒》中說到的「大部份大法弟子將隨師法正人間」[1]。我覺的有的學員是用人心在看問題。師父的法,我們只需要認真、靜心的去看,該點給我們的,我們自然就懂了;不懂也不要去摳字眼,帶著人心執著去摳字眼很容易出問題。我們可以多學、多看,甚至背下來,結合著各地講法,在法上慢慢也會明白。用人心去硬想是有求,會求來假相。

【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我從小到大都是在溫室中成長,生活中除了學習沒有其它的內容。我不聰明,但很自覺,所以學習很好,一路平穩的在讚揚聲中成長。但是我很不願意回憶過去,不管是好事、還是壞事,就想著趕快小學畢業,趕快中學結束,趕快上大學,我也不知道是在期盼著甚麼,就是覺的這些都不是我想要的。大學畢業,又順利的成了家。

【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十月三十日】我是加拿大大法弟子,今天想跟大家交流如何抓緊機會幫海外華人做三退。原以為中國人出來旅遊時,若看到各地景點的法輪功學員煉功及講真相之後,應該大部份人都會三退。但直到八年前我來到海外景點講真相後,才知道不是自己想的那麼簡單。

【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海外的大法弟子都非常的忙於各種項目,有英文能力的海外學員很少面對面和西方主流社會講真相、交朋友。多年來,我們的講真相侷限於發傳單、貼海報、發電子郵件等等。由於缺乏面對面的溝通,西方社會對法輪功還是有很多偏見和誤解。隨著正法進程的推進,我們應該考慮如何提升自身的社交技能來更好的向常人社會介紹大法、神韻,學員的媒體,電影,網絡平台等等。

【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看到明慧網上報導的大法弟子被迫害的消息,雖然被迫害的不是我自己,但是我想到了自己的責任,很可能有本該我清理卻沒有清理掉的邪惡的參與。

中國《憲法》明確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迄今為止,在中國現行有效的法律中,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規定法輪功是X教,沒有任何一條法律可以給法輪功定罪。即使在江澤民挾持之下,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999年10月30日出台的《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也只是對取締和懲治邪教活動作出了一個空泛的決定,並沒有指明哪些宗教是邪教,更沒有出現法輪功三個字。《刑法》第三條「罪刑法定」原則中明確規定:「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不得定罪處罰」。這也是世界各國「法無明文不定罪」的司法鐵律。

我很高興今年參加了在華沙舉辦的歐洲法會。這給了我一個很好的機會,讓我看到自己與同修們的差距,並且更加深入的思考自己人的觀念和執著心。

【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一日】今天來到世上的人,都是為法而來,而絕大多數又都是為得法冒著天膽來的,來到世上腦袋一洗就是人,為了私利幹了許多不好的事,但是他們有的聽了法輪功真相後,改變了他們的命運,得到了真正的救度。

【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一日】二零一六年十二月的一天,一位同事打電話邀約我參加神韻推廣茶會,我接受了邀請。隔了幾天,她又說要介紹法輪功給我,我也一口答應了,從此我就走上了大法修煉之路。

我剛開始修煉時,經常聽到一些大法老弟子說,他們剛開始修煉時很精進,久而久之就懈怠了。現在我明白為甚麼師父安排我當時聽到這些事了:通過這些時刻提醒我要精進。但隨著時間的推移,我發現自己對修煉懈怠了。以前我對自己要求很嚴格,每當我發現自己的執著心的時候,會很認真對待。現在我會想,也可以稍後再修去它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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